8月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3〕44号)。细则共分十一章,分别为:总则、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和交易组织、价格机制、安全校核、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与结算、绿色电力认证、信息披露、绿色电力交易平台、附则。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以及主动放弃补贴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无补贴新能源”)参与交易。稳步推进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带补贴新能源”)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电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主要为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付费的用电企业,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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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通过电力零售合同销售给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鼓励售电公司提供绿色电力套餐。
交易组织方面,细则提到,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应实现绿色电力产品可追踪溯源。其中:(一)双边协商交易,市场主体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偏差补偿方式等信息,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出清。(二)挂牌交易,市场主体一方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等挂牌信息,另一方市场主体摘牌、确认、出清。(三)集中竞价交易,市场主体购售双方均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等信息,按照报价撮合法出清形成交易结果。
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
价格机制方面,细则提到,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应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市场主体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其用电价格由绿色电力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能量价格依据有关政策规则执行,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售电公司根据零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原则上,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结算方面,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电能量以电能量价格,按照省间、省内市场交易规则开展结算。
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不累计),以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结算,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偏差电量按照合同明确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偏差补偿条款执行,由违约方向合同对方支付补偿费用。
同一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多个发电企业签约,总用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的,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对应于各发电企业的用电量按总用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同一发电企业与多个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约的,总上网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时,该发电企业对应于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上网电量按总上网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
绿色电力认证方面,绿证按月核发与划转,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核发绿证,并将绿证划转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计入绿色电力交易平台发电企业的绿色电力账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实际结算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电量,经发用双方确认后,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将对应的绿证由发电企业划转至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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